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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有: 一、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二、与公诉机关联系; 三、会见和通信; 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五、代理申诉和控告; 六、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七、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关键词: 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