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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含高新区、南部山区、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莱芜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翻印给你们。请各区县和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7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平台的通知》(人社厅发E⒛⒛〕9号),减少现场经办交叉感染风险,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失业保险金首次申领业务,在原规定“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的基础上,延长至150日内。根据国家要求和疫情防控进展情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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