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最近一位幼儿园老师在和孩子们互动时演唱了一首歌曲片段“挖呀挖”火遍了全网,三天时间粉丝突破300万,她在开视频直播的时候有大量的网友进行打赏,收益颇丰,有人羡慕的同时也对她的这种行为产生了质疑,今天我们来聊聊她演唱的歌曲对于原作者是否造成侵权。
1,她有权利演唱盈利吗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侵权行为。《著作权法》规定,在未经著作权本人的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构成侵权。显然,这位老师的意外走红是没有经过原作者授权的,并且通过这首歌曲赚钱盈利了,那么就构成了著作权侵权,所以,原作者是有权要求她停止侵权和进行相关赔偿以及道歉的。
2,怎样才能获得授权呢
目前这种情况可以解决的方式只有一种,这位老师主动与原作者取得联系,首先是道歉,然后再进行适当的经济赔偿或协商授权演唱的问题。可能会有人觉得原作者也有碰瓷的嫌疑,人家老师把歌曲唱火了,应该感谢才对,怎么还能维权呢,这其实是两回事,第一,要有足够的知识产权意识才行,原作者制作歌曲也可能只是想自己演唱和发表,不一定所有的人都想火,或许只是爱好音乐而已;第二,利用别人的劳动成果获取了收益,这本身就是侵权行为。我们展开一下话题,还有一种侵权的行为,这也是小编本人遇到过的真实事件,淘歌音乐网站平台上有很多原创歌曲在售卖,就有一些作品在未经作者许可的情况下被别人发行上传到了音乐平台,发现了这种侵权行为后淘歌网进行了打官司维权,最终是道歉加赔偿经济损失,这就非常不划算了,赔偿损失的费用足以购买这首歌曲了,那么像这样的情况也是经常出现的。综上所述,最好的办法就是主动解决。
3,难道不能翻唱歌曲吗
翻唱歌曲是可以的,但要看是什么样的歌曲,原作者是怎样设定的权限,如果在发行时原作者设置了任意翻唱,那么就不涉及到侵权。反之,就属于侵权行为。另外,不盈利的情况下是没人追究你的责任的,一旦产生了利益,那么就要小心被维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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