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作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生为公司首席投资官,提名、聘任等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做出判断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

能够胜任公司相应职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经营与发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

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靳庆鲁、吴弘、冯兴东、罗新宇、陈汉

  签署时间:2023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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