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屏南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1年8月至12月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央补助资金的公示
屏南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1年8月至12月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央补助资金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省级动植物疫病防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20〕102号)、《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计〔2017〕165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80号)文件要求,2021年8月至12月经各符合条件的养殖场申报,相关乡镇确认,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审核,现将屏南县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经费发放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2022年2月14日—2021年2月2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来人来电或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来访来信来电方式如下:
附件:屏南县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发放表
屏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14日
阅读 隐藏边栏发布日期:2022-02-17 11:26:36 所属分类: 要闻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