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宿城区财政局四举措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工作

宿城区财政局四举措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工作

今年以来,为规范地方金融组织行为,做好行业风险防范工作,宿城区财政局主要通过四大举措,持续强化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督管理,促进地方金融组织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强化日常监管。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 健全定期核查、双随机抽查、月报、交办等监管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主、辅监管员工作制度,强化风险监测分析,合理确定检查计划,年内将对10家地方金融组织开展全覆盖现场检查。紧盯小额贷款、典当、融资租赁等重点风险企业,强化督查检查,持续跟踪问题整改,有效防范风险。

二是优化监管方式。通过年审、现场检查和分类评级,对地方金融组织采取差异化、精准化的监管措施分类监管、动态监管,确保年内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现场检查分别不低于4次、2次、2次、6次。

三是加强机构源头管控。严格机构变更和市场准入,规范、廉洁审核各类地方金融组织设立及变更事项,对达不到有关条件的,坚决不允许进入申报程序,切实履行好属地监管和一线监管责任。

四是防范金融风险。组织各地方金融组织常态化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签署《远离非法集资承诺书》,严禁发生“变相吸储、高利放贷、暴力催收”等行为,严守地方金融组织金融风险底线。同时,引导长期不开展业务的地方金融组织完成行业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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