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甘肃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告

甘肃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告

一、投诉问题

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编号为12号的信访投诉问题:永昌县新城子镇柴家庄基泷矿业洗煤厂,在督察组调查后将卸煤时间由白天改为晚上,在装卸过程中无防护措施。

二、责任单位

永昌县人民政府

三、办理情况

县委、县政府立即组织金昌市生态环境局永昌分局、新城子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人召开信访投诉分析研判会,并成立联合调查组,迅速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经调查,此信访问题与已阶段性办结的第3批5号、6号信访投诉问题涉及企业属于同一家企业(永昌基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同一类问题(大气环境类)。根据投诉人反映的“在督察组调查后将卸煤时间由白天改为晚上,装卸过程中无防护措施”问题,2022年4月13日晚上,联合调查组再次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场区内停有3辆运煤货车,1台装载机正在从事卸煤作业,未按要求采取抑尘措施,现场扬尘较大。

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金昌市生态环境局永昌分局对该企业未按照环保要求卸载煤炭,造成扬尘污染的问题已立案调查,于2022年4月14日向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金环永改字〔2022〕1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金环永罚告字〔2022〕1号),责令立即停业整顿,并作出拟行政处罚6.1万元的决定,正在按程序进行案件办理工作。同时,该企业已制定整改方案,完成了原煤场车辆入口引水管架设,并建立了车辆注水记录和厂区地面洒水记录台账,计划于4月30日前完成防风抑尘网增高改造,5月5日前完成整改验收。

该信访投诉件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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