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钦州市钦北区:未获许可滥伐林木 巡回法庭开进村

钦州市钦北区:未获许可滥伐林木 巡回法庭开进村

平安广西网钦州讯(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吴国清 通讯员 陈昱彤)近日,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在大直镇那泮村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滥伐林木案。人大代表和那泮村村委会干部受邀到场旁听监督。那泮村部分村民在家门口近距离接受了一次法治教育。

经审理查明,2020年10月,被告人陈某富、陈某贵、陈某金三人合伙向他人购买那泮村的桉树。同年12月,三人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工人砍伐树木,并将木材运出销售。之后,陈某富又以同样的方式砍伐桉树。经鉴定,那泮村“岐美岭”被滥伐林木蓄积量135.6立方米,“拜岽岭”被滥伐林木蓄积量53.3立方米,“屯理岭”被滥伐林木蓄积量35.5立方米,“屯明岭”被滥伐林木蓄积量58.4立方米。2021年12月8日,三人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违法事实,主动退出违法所得共35000元,缴纳生态修复费各2000元。

法院当庭宣判,认定三人的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三人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陈某贵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0000元;陈某富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陈某金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三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法院干警向在场的村民发放保护环境资源宣传资料,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普法宣传。参加旁听的村民黄某表示,通过庭审和法官的讲解,了解到很多法律知识,今后一定爱护环境资源,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公民。

关键词: 有期徒刑 滥伐林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