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实锤!杭州康又美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传销被罚款50万元

实锤!杭州康又美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传销被罚款50万元

近期,信用中国公布了杭州康又美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团队计酬案,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以50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书号:杭上市监队处罚﹝2021﹞30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4月2日

处罚内容:《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金额:50万元

违法行为类型:杭州康又美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团队计酬案

违法事实:当事人要求消费者一次性缴纳道具款和首单货款,方可成为当事人的门店代理商。取得代理商资格后,可推荐他人成为该公司的代理商,并获取相应的奖励。该行为属于《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所指的传销行为。当事人发展的代理商以先后推荐关系形成上下级,进而形成团队。代理商可获得其下级(直接和间接)代理商出货额一定比例的直推奖励、间推奖励和服务费。其中总部级代理商还可根据团队出货额3%获得分公司奖励。该行为属于《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所指的传销行为。

处罚机关: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记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到,杭州康又美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时间2016年02月22日,法人:方俞伟。该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因违法被杭州市税务局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号:杭税三稽罚[2021]254,行政处罚内容如下:

以“暴富”为饵,诱使一批又一批人误入歧途的传销行为屡禁不止,相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违反法律终会受到处罚。(记者楚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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