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多次违法行为被处以高额罚款
6月13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作出宁环罚﹝2022﹞15211号处罚决定书,南京江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验收制度被处罚25万元。网上公示信息显示:南京江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04月07日,注册地位于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湖路88号,注册资本5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明山。
记者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发现:
(资料图片)
1.2021年10月8日,南京江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未经考古调查、勘探进行工程建设被南京市江宁区文化和旅游局作出(宁江)文综罚字〔2021〕第007号和(宁江)文综罚字〔2021〕第008号处罚决定书,并处罚金共50万元。
主要违法事实:
南京江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东至现状空地、西至上高路,南至规划沧麒西路,北至上坊河的南京市江宁区城东污水处理建设工程项目未经考古调查、勘探进行工程建设,其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南京江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东至竹山南路、西至现状空地,南至现状空地,北至方山沟的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建设工程项目未经考古调查、勘探进行工程建设,其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依据:
根据《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经本机关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经本机关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七项、第十一条第一款。(记者徐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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