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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居民因琐事产生“恩怨”检察机关下沉进社区听证“送上门”

今天(7月15日),记者获悉,近日,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把听证室“搬”进社区,送到 “家门口”,就一起故意伤害案开展上门听证。承办检察官、听证员、当事人、侦查人员参加了本次听证,人民监督员对听证会全程进行了监督。该案当事人张某和李某是楼上楼下邻居,因生活琐事而发生口角,张某激动之下将李某推倒在地,致李某轻伤二级。事发后,双方当事人及家属情绪激动,矛盾难以化解。

考虑到二人均为七旬老人且是近邻,天宁区检察院检察官受理该案后,深入社区,联合居委会工作人员、社区民警、人民调解员等,积极促成二人达成刑事和解。在得知李某家庭生活困难后,检察官经过调查核实,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救助。

在经听取被害人、公安机关、社区等多方面意见后,考虑到张某认罪认罚、积极履行赔偿义务,且被害人予以谅解,天宁检察区院拟决定对其相对不起诉,并举行公开听证。在听证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向在场人员介绍了案情,阐述了检察机关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听取了当事人和侦查人员的意见。听证员经过客观中立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意见。经过听证,天宁区检察院决定对张某作相对不起诉。

鉴于小区内老年人较多,为促进邻里和睦,社区和谐,听证会结束后,检察人员立即以此案为契机向社区群众进行普法宣传。社区群众纷纷表示,通过这次近距离接触检察机关办案活动,增强了法治意识,在以后的生活中会更加珍惜邻里关系,自觉构建文明社区。

此次上门听证是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能动履职的有益尝试,综合运用法律、教育、调解、疏导等方法,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多点发力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来源:《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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