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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有奖!张掖市举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最高奖励10万元
近期,市医保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张掖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规定,举报当事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所列相关违法行为相符的,按照《细则》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每起案件奖励金额最高可达10万元。
《细则》明确,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网络等方式,对张掖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个人等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举报,举报人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
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违规事实查证结果,举报奖励分为两个类别:一类举报是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关键具体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二类举报是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材料并协助案件调查,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部分相符。一类举报案件,按涉案金额5%—8%(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二类举报案件,一般按涉案金额3%—5%(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元的,给予500元奖励;欺诈骗保行为不涉及具体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的,可视情形给予200-2000元的奖励;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在原奖励金额的基础上,再提高奖励金额的10%予以奖励;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竞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原奖励金额的基础上,再提高奖励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收到《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奖励通知书》之日起,举报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领取奖金,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结合打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三假”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监督,掀起一场打击欺诈骗保的“人民战争”,共同扎牢织密医保基金监管制度笼子,全力守护好人民群众就医购药的“钱袋子”。(监督执法和基金监管科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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