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楼顶竟成“养鸽场”?

近日,县综合执法局昌硕中队接到某小区住户反映,某业主将鸽子喂养在楼顶,夏天气温高,味道难闻,周围的住户希望执法队员帮忙解决。

接到举报后,执法队员高度重视,立即联系物业工作人员一同前往小区摸排,发现居民所述地点系尚城公馆5幢楼顶。现场可以看到,楼顶堆满花盆、水桶等杂物,业主司某搭建了棚舍用于饲养鸽子,粪便满地,现场臭气熏天,环境卫生不忍直视。

按照《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和食用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执法队员立即向该业主强调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在建成区饲养食用鸽,不仅鸽子发出的叫声会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随处可见的粪便也会给环境带来不良影响,还容易滋生其他病菌。同时,针对司某在建成区内饲养食用鸽的行为,执法队员向其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司某在3天之内自行处理,否则将依法予以没收。

通过再三引导教育,司某充分认识到自己在楼顶饲养食用鸽对环境以及周边住户造成的严重影响,并积极配合,现已整改到位。下一步,该局将持续加大城区建成区排查力度,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对尚未处理到位的家禽家畜予以没收,切实改善城区卫生质量和人居环境。

关键词: 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