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瀛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案

近期,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发布关于上海瀛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案件名称

上海瀛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案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上海瀛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苗锋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和方式

罚款(20000元),没收违法物品

行政处罚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将罚款缴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履行没收违法产品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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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02 18:58:16 所属分类: 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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