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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托普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被罚6.125万元

7月19日,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人民政府作出苏苏吴东应急罚﹝2022﹞210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载明:苏州托普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罚款人民币陆万壹仟贰佰伍拾元。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江苏苏州)

违法事实:2022年 6月 20日,东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苏州托普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车间时发现,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乙酸乙酯 2桶(约 20Kg/桶)、粘合剂 6桶(20Kg/桶),盐酸 1桶(23.3 Kg/桶)),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苏州托普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2月19日,法定代表人周勇,住所: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凤凰山路51号。(记者 杨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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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04 19:53:26 所属分类: 头条

关键词: 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