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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绍兴创辉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送达公告

绍兴创辉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现将《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2022〕第 通188号)、实施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三日内,你(单位)可到绍兴市柯桥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违章处理大厅领取《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2022〕第通188号),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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