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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检企沟通渠道提供精准服务

“‘民营企业家约见检察长’制度是安徽省检察机关服务民企的十大举措之一,也是了解民企法治需求的有效途径。本案中,涉案企业触犯法律红线,生产经营不确定性增大,对生产经营者心理造成了巨大冲击。检察长通过‘面对面’倾听交流、答疑解惑,既纾解了企业负责人焦虑情绪,主动配合司法办案,也有助于深入了解案情,准确适用法律。”8月5日,在谈起“芜湖市水某某、李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时,省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李华波向记者介绍道。

2020年,芜湖市繁昌区应急管理局通知要求,所有特种作业企业均要为作业员工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繁昌县某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水某某、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分别以每张500元的价格从庞某某与陈某某(均另案处理)处购买了23本特种作业操作证。2021年9月,公安机关以水某某、李某等人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被取保候审的水某某因担心遭受刑罚处罚后企业经营难以维系,遂约见了繁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谢谢,当面反映情况。

约访之后,检察长谢谢安排办案人员赴企业走访调查,实地了解企业情况。通过深入走访调查,案件承办检察官了解到:中小型特种行业操作类企业的部分特殊工种,存在“招工难、用工荒”的难题,且员工普遍年龄较大、考证难度大;如安排相关从业员工脱岗培训、考试,公司将面临停产,故铤而走险办假证。

在办理涉民企案件中,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能够有效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鉴于水某某、李某的犯罪行为系为保证企业运转经营的应急之举,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未产生重大不良影响,且二人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繁昌县人民检察院拟对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为此,该院专门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代表委员、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人员参加听证,就案件定性、法律运用等问题进行充分阐释,听取各方意见。2021年11月,经公开听证,繁昌县检察院依法对水某某、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责任的免除并不意味着行政处罚和安全生产责任的免除。为实现“我管”促“都管”,繁昌县检察院还向应急管理部门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对水某某、李某作出相应行政处罚。针对企业安全生产经营风险,主动与政府监管部门沟通协商,安排特种作业人员统一培训、集体考试,并共同跟踪回访,核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2022年初,两涉案企业特种作业人员通过考试并持证上岗人员超过90%,企业生产经营回暖向好,产业规模持续扩大,经济效益明显提升。

对于该案的典型意义,李华波说:“案子办完不等于事情了结,如何帮助陷于困境的企业解决问题、恢复生产是检验检察办案质效的标准之一。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主动与应急管理部门沟通协商,开通便企服务绿色通道,彻底消除企业违法经营风险,做到了标本兼治,较好实现了‘办一案、助一企、防一片’的检察履职要求。”(记者 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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