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资料图片)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35号)精神,为做好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优先支持2021年及之前评定未获得补助的国家级和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市、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二、资金使用范围

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改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农产品加工设施、电商平台建设;开展新品种、新技术试验推广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等品牌创建;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与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现源头赋码、贴码销售、一品一码;组织培训等。

三、补助标准和方式

补助方式主要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承担项目的国家级和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原则上每个补助不超过30万元;市、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每个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四、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合作社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并填报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申请表(见附件),于2022年9月15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内资企业基本情况表(成员出资清单)、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等。

县经管站根据乡镇推荐申报的情况进行核实、筛选,将拟确定实施项目的合作社在“上杭县政府网”网站进行公示。

附件: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申请表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31日

关键词: 农民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