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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分包工程 承包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编辑同志:我受包工头陶某雇佣,为他所分包的项目干活。几个月前,我在施工时不慎摔伤,后被鉴定为九级伤残。我要求陶某给我工伤赔偿,陶某声称他只是自然人,不是用人单位,无法满足我的要求。后经了解,陶某的项目是从某建筑公司那里分包过来的。请问,我可否要求建筑公司承担责任?

读者:夏晟

夏晟读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本案中,某建筑公司将所中标的工程项目分包给陶某,而陶某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因此,某建筑公司应当对你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关键词: 建筑公司 承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