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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胜群汽机车配件有限公司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被罚8.875万元

9月2日,昆山市千灯镇人民政府作出苏苏昆千应急罚﹝2022﹞560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载明:昆山胜群汽机车配件有限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未依照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罚款8.875万元。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江苏苏州)

昆山胜群汽机车配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月19日,法定代表人蔡成农,住所: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石浦仁成路东侧。(记者 杨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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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9-08 13:10:15 所属分类: 头条

关键词: 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