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吴江市曙光化工有限公司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被罚37.6万元

9月26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9第197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载明:吴江市曙光化工有限公司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第四项,处罚款37.6万元整。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江苏苏州)

吴江市曙光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年4月12日,法定代表人周明雄,住所:吴江平望镇梅堰双浜村。(记者 杨登基)

阅读 隐藏边栏

发布日期:2022-10-11 13:34:23 所属分类: 头条

关键词: 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