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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区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刘某与甘肃某劳务派遣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劳务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甘肃某劳务派遣公司法定代表人已将案款全部履行完毕。

据悉,今年5月,刘某与甘肃某劳务派遣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金川区法院判决劳务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款及利息4万余元,但劳务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金川区法院经网络查控、传统查控等方式,均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但被执行人未向法院申报公司财产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金川区法院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并将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致其出行受限,不能乘坐飞机、高铁、住宿星级以上宾馆,迫于各种惩戒措施的压力,甘肃某劳务派遣公司法定代表人主动与金川区法院联系,将案款全部履行完毕。

金川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了全面查处,另一方面,对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统一向社会公布,有利于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人民法院破解执行难、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的有效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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