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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坤达塑业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被罚41万元

10月19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7第150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载明:苏州坤达塑业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罚款41万元。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江苏苏州)

苏州坤达塑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1日,法定代表人叶为娟,住所: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石桥村石园路。(记者 杨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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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0-30 20:04:21 所属分类: 头条

关键词: 业有限公司 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