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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嘉佰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违反《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被罚5万元

11月1日,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吴资规综罚决﹝2022﹞20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载明:苏州嘉佰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违反《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依据《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四十三条第一款,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万元。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江苏苏州)

违法事实:经查,苏州嘉佰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吴江区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项目”,施工作业中施工作业中存在未向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围垦、圈占、填埋湿地。其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禁止在自然湿地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一)擅自围垦、圈占、填埋湿地。”之规定。已构成未向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填埋占用湿地的违法行为。故予以立案,给予处罚。

苏州嘉佰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6月17日,法定代表人于琪,住所:苏州工业园区唯正路16号联合生活广场2幢1502室。(记者 杨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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