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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司法局“督评调建”四步评议助力海上“一支队伍管执法”

为全面掌握舟山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及执法实践情况,市司法局部署开展了舟山市海洋行政执法质效专项评议行动,创新“督评调建”四步评议法,着力营造清碧海洋执法环境,助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和海上“一支队伍管执法”标志性成果培育打造。

一是坚持以“督”促改。发挥专职监督、基层监督、法治监督、人民监督和专业监督等五大阵列优势作用,实行“专项+日常”并行模式,综合运用法治巡察、案卷评查、现场督查、执法监督信息系统等各类监督手段,加强对海洋行政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今年以来,协同巡察部门对市海洋与渔业局开展进驻式法治巡察,反馈巡察意见建议5条;市县两级司法局线上处置海洋执法问题线索214条,依法制发监督通知书4份,对处罚结果信息公开不及时、处罚裁量说理不充分等普遍性问题及时纠正,促进海上执法严格规范。

二是推动以“评”提优。精心谋划舟山市海洋行政执法质效评议专项行动,细化6大方面113项评议指标,市县两级司法局分别组建专项评议组,并创新出“五评一议”“一案一评、一月一上会”等常态化评议举措,通过实地检查、随同执法、线上问卷、意见征询等多种方式对海洋执法改革及执法实践情况进行全方位、体检式评估。评议过程中,共组织评议座谈会、意见征询会5场次、现场随同执法检查4次、评查执法案卷382件,收到调查问卷265份,征集意见建议16条,结合评议赋分标准综合得分90.38分,评议结果为优秀等次。评议报告呈报市政府及省司法厅后,获省综合执法办储厚冰主任批示肯定。

三是实现以“调”止争。参与海洋综合执法改革协调指挥机制完善、“大综合一体化”海洋执法应用建设谋划等座谈研讨10余次,为改革决策等提供法律参考意见建议30余条。依据《舟山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积极介入并妥善处理涉海职能部门之间执法争议,在舟山市海上船舶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市司法局作为法治保障组牵头单位,组织协调港航、海事、海洋渔业、公安等6家涉海涉船主管部门梳理法律依据40余部,协同检察院、法院等召开海上安全执法司法联席会议和涉海行政执法专题调研会,研讨休闲渔船违法载客、水路货运领域“假光租”等行为治理法律问题10余次,进一步厘清涉海部门间职责边界,有力保障了联合执法行动顺利开展。

四是注重以“建”破局。加强部门间横向联动配合,与市海洋与渔业局建立常态化协作联动机制,签订备忘录,在信息推送、会议协商、联合培训、争议协调等方面建立联动机制,强化监督及评议问题整改情况倒查和海洋执法监督服务,形成海洋综合执法领域内外协同监督闭环。积极谋划海洋执法法律服务数智应用,依托省级回流数据及本地业务数据,汇集海洋行政执法数据、执法文书、关联裁判文书、执法依据、专业人才等数据仓进行多跨数据挖掘,沉淀海洋执法经验成果,为海洋执法提供法律服务智库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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