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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退货,你的这些问题有答案

今年的“双十一”已经落下帷幕,“买买买”的达人们也收到了下单购买的商品。在不少快递小哥正忙着派件的同时,“退货潮”已经悄然来临。今日,记者采访了洛阳市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专业人员,结合往年和近日受理的相关诉求,为各位准备退货和退货受阻的消费者提个醒。

问题一:商家不同意七天无理由退货怎么办?

答案:网购商品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

案例:11月中旬,市民刘女士通过某服装品牌的微信小程序下单购买了一件衬衫,消费金额349.1元,商家为该品牌洛阳一分公司。刘女士收到货后发现衣服不合适,便申请了退货并寄回商品,可是商家迟迟不退款。经过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和调解,商家最终为刘女士办理了退款手续。

解释: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三类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包括: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不符合这些情形的,都应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如果商家不履行承诺,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问题二:商品下单后迟迟不发货怎么办?

答案:可直接向电商平台投诉。

解释:消费者下单后与商家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商家需要遵守合同约定,按照约定向消费者交付所购商品,如果没有发货,则构成合同违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所以,遇到这些情况,消费者可以先与商家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及时保留凭证向电商平台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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