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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1-2035)》获市政府批复

11月8日,《舟山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1-2035)》(以下简称《规划》)获市政府批复。

为科学指导舟山市环卫设施建设,完善环境卫生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助力建设高水平现代海洋城市,市局组织完成了《规划》编制工作,并于10月9日通过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审议。

《规划》规划范围为市辖两区范围,即定海区与普陀区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岛屿,陆域面积约1027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1-2027年,远期为2028-2035年。

《规划》重点内容包括环卫行业现状评价及发展预测、环卫行业发展战略规划、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及其它垃圾收运处置规划、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规划、近期重点项目等。规划对建立全覆盖、全流程、多层次、安全可靠的环卫体系,加强垃圾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下一步,舟山市环卫行业发展、环卫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将以《规划》为重要依据,并严格遵照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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