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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交市检察院审慎履职让涉案企业获“重生”

12月13日,记者从古交市检察院获悉,该院成功办结首例企业合规案件,依法对古交市某煤业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助力企业重回健康发展“快车道”。

2021年12月27日,高某主动投案,并缴纳涉案全部税款。

2022年3月22日,古交市检察院受理该案。经承办检察官周素红审查认定,该案中高某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单位意志支配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系为了公司利益,故应认定为单位犯罪案件。

检察官前往涉案企业实地调查,通过了解企业规模、经营活动、经济实力等,针对刑事法律风险点提出建立企业合规计划的建议。该公司接受建议并第一时间递交了《企业合规整改申请书》《企业合规承诺书》等书面材料。经审查,该案符合适用企业合规办理的条件后,古交市检察院随即启动企业合规程序。

7月12日,该案启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联合同级工商联、国家税务总局古交市税务局、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依法成立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通过现场指导及线上接收企业汇报材料、抽查询问等对涉案企业合规整改进行了全程的指导、监督、评估和考察,涉案企业初步构建了企业自身的合规管理体系,强化了合规经营意识,弥补了企业制度建设的不足,防范了涉案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9月19日,涉案企业全部完成合规整改,并通过第三方组织监督评估。

其间,古交市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弓振亮与第一检察部主任周素红多次会同第三方组织赴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合规计划执行情况。10月18日,古交市检察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经听证员评议,一致同意对古交市某煤业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某相对不起诉,该院采纳听证意见,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报记者 李青 通讯员 杨青青

关键词: 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