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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中院一案件15分钟当庭宣判

“现在开庭!”随着主审法官梁晓莉一记清脆的法槌声,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通过“云庭审”模式在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互联网法庭开庭。

受理案件后,梁晓莉在对案件进行认真详尽的阅卷调查,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标的额小,同时符合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适用独任审理、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条件,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决定适用独任制+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本案,并就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审理程序等规定告知了双方当事人,双方均表示同意。同时,为尽量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法官决定“线上”审理该案。

庭审现场,双方当事人通过远程视频参与,法官积极引导诉辩双方进行法庭调查、庭审质证和法庭辩论,整个庭审条理清楚、层次分明、规范有序,视频画面清晰,声音传输流畅。庭审笔录自动生成、实时记录,音频视频同步存档。

“我宣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开庭15分钟后,法官对案件进行当庭宣判。

从12月19日立案到23日宣判,该案仅用4天时间审结完毕。当事人足不出户完成诉讼,不仅节约了诉讼成本,也有效减少了人员聚集流动,降低了疫情传播风险。

今年以来,忻州中院聚焦全面提高审判执行质效,从审判资源、繁简分流、事务集约等方面积极探索实践和优化提升。该案的高效率审理,正是忻州中院充分借助智慧法院成果,积极落实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有力提高审判质效的缩影。“独任审理+小额诉讼+‘云庭审’模式”,也成为忻州中院及时总结经验做法、高效运用审判资源、让群众切身感受“速度与温度、效率与公平”的有益尝试。

本报记者 赵丽 通讯员 温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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