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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强化新冠感染救治医疗保障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加强漳州市新冠病毒感染救治医疗保障工作,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前期贯彻执行相关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漳州市进一步制定新冠病毒感染救治医疗保障措施,对因新冠感染病情需要在漳州市内不同定点医疗机构间转诊的,视为一次住院,不再计算第二次起付标准。

对“一老一小一残”和慢性病参保患者,以及轻型、普通型或无症状新冠病毒感染等居家治疗参保患者因故不能亲自到漳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亲情账户代展医保电子凭证扫码或代刷就医人社保卡后取药,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需做好代取药人的身份证号码和代取药原因登记。

此外,市医保局持续推进“不见面办”服务工作推行“互联网+医保”,通过福建医保“网上服务大厅”,“闽政通”APP,“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等服务平台实现医保业务“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并拓宽医保服务方式,增加医保“邮件办”“电话办”“微信办”等便民服务渠道,持续提升群众医保满意度和获得感。(记者 杨婉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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