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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转(拼)团 须征得旅游者同意

编辑同志:我们一家在跟团旅行时,接二连三地遭遇地接社的拼团,最终,旅行团成了一个“大联盟”,来自多个省市不同旅行团的游客们成了同游者,在游玩过程中矛盾不断。请问,旅行社随意拼团的做法合法吗?游客该如何维权?

读者:尹翠翠

尹翠翠读者:旅行社的做法是违法的。《旅游法》第六十九条二款规定:“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地接社履行的,应当与地接社订立书面委托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向地接社提供与旅游者订立的包价旅游合同的副本,并向地接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地接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和委托合同提供服务。”这就是说,旅行社需要将接待服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必须征得旅游者同意,并签订委托合同,明确约定委(受)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关于维权途径,《旅游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双方协商;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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