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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第五电镀厂(普通合伙)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被罚20万元 常熟市第五电镀厂(普通合伙)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被罚20万元
1月8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3﹞81第010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载明:常熟市第五电镀厂(普通合伙)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违法排放污染物。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处罚款20万元。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江苏苏州)
常熟市第五电镀厂(普通合伙)成立于2003年3月25日,法定代表人陆建明,住所:常熟市练塘镇常兴村。(记者 杨登基)
阅读 隐藏边栏发布日期:2023-01-19 15:37:41 所属分类: 头条
关键词: 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