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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恒祥拉链有限公司因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被处罚

2月8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作出金环(义)罚[2022]119号处罚决定书。义乌政府门户网站官网载明:义乌恒祥拉链有限公司因涉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使用,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处罚款25万元。

义乌恒祥拉链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08月21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义乌市义南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郑志恒。(记者高允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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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3-06 11:42:10 所属分类: 头条

关键词: 管理条例 义乌政府 义南工业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