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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南城阿咪食品店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东市监处罚「2023」2003080301号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东莞市南城阿咪食品店。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东莞市南城阿咪食品店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92441900MA5142CB0844***********86 |
法人代表姓名: | 李**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市监处罚【2023】20030803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东莞市南城阿咪食品店已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核准经营项目不包括“冷食类食品制售”,于2020年10月-2021年4月16日在美 团外卖平台设立的“阿me私房”网店对外销售凉拌食品(凉拌青瓜、凉拌无骨鸭爪、凉拌鹅肠、凉拌鸭肾、凉拌牛腱肉、凉拌皮蛋、凉拌毛豆、凉拌莲藕)。当事人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违法所得3139.6元,货值3139.6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图片,证明我局依法检查的情况;2、询问笔录、美 团外卖店铺“阿me私房”网页打印件,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3、东莞市南城阿咪食品店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复印件、李文超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
处罚依据: | 依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内容: | 依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拟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叁仟壹佰叁拾玖元陆角(¥3139.6);二、对当事人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处以壹仟元(¥1000)的罚款。以上罚没款合计肆仟壹佰叁拾玖元陆角(¥4139.6)。 |
罚款金额(万元): | 0.1 |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0.314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08 |
公示截止期: | 2026-03-08 |
处罚机关: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3-03-11 07:21:59 所属分类: 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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