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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华辰化纤有限公司因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被处罚

1月18日,湖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湖环(长)罚〔2022〕77号处罚决定书。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载明:长兴华辰化纤有限公司因于2009年取得环评许可,主要生产设备为1台加弹机。之后你公司在未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于2009年至2017年间陆续购买建设加弹机7台,并在建设完成后即投入生产,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被处罚款26万元。

长兴华辰化纤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03月10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长兴县雉城新兴工业园区内,法定代表人为李长胜。(记者高允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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