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关于对湖南玖玖华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衡阳市分公司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衡交处罚﹝2023﹞0520030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07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2 |
违法事实 | 2023年2月7日,衡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城市客运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衡阳高铁东站附近巡查时,发现陈甲新驾驶湘DV0738东风日产牌小型轿车停靠在高铁东站二楼进站口下客,车上2名乘客是通过玖玖专车出行平台预约当日9时26分从酃湖汽车站到衡阳东站,经核实,驾驶员无法提供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玖玖专车出行平台由湖南玖玖华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衡阳市分公司运营,当日湖南玖玖华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衡阳市分公司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湘DV0738)派单,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其行为扰乱了客运市场的正常秩序,存在安全隐患 |
处罚依据 |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的规定 |
处罚机关 | 衡阳市交通运输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0400006242166X |
数据来源单位 | 衡阳市交通运输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0400006242166X |
发布日期:2023-03-16 17:10:39 所属分类: 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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