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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杭州携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行政处罚信息

据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消息,近日,湖南省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对杭州携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县执交罚字﹝2023﹞第25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县执交罚字﹝2023﹞第251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3-03-2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2
违法事实2023年03月03日13时35分,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长沙县安沙镇春建路长沙师范学院第二校区(北门)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有人驾驶一辆牌照为湘ADB2105的风神牌小型轿车正在进行营运,经查:湘ADB2105的风神牌小型轿车所有人为环球车享(长沙)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核定载人数为5人,驾驶员为周传兵,其驾驶湘ADB2105的风神牌小型轿车通过”携华出行司机端“APP承接了一名乘客进行营运,从朝阳满弟加菜馆(新雨路店)到长沙师范学院第二校区(北门),“携华出行司机端”APP在长沙区域由杭州携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负责运营。执法人员要求驾驶员周传兵出示其本人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及湘ADB2105的风神牌小型轿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其无法出示本人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湘ADB2105的风神牌小型轿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执法人员在交通运输部“道路运政一网通办”小程序上也未查询到驾驶员周传兵的从业资格和湘ADB2105的风神牌小型轿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携带相关证件到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接受调查,并告知其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2023年3月20日,当事人杭州携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委托张焕彬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查明:1.“携华出行司机端”应用软件在长沙区域由杭州携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负责运营。驾驶员周传兵通过“携华出行司机端”应用软件注册为杭州携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湘ADB2105风神牌小型轿车为营运工具),该公司通过应用软件将订单派发给驾驶员。2.2023年3月03日,驾驶员周传兵驾驶车牌号为湘ADB2105风神牌小型轿车通过“携华出行司机端”应用软件以网络预约的方式,从朝阳满弟家菜馆(新雨路店)口承接一名乘客前往长沙师范学院第二校区(北门)进行营运,此次营运产生费用金额为37.4元(已另案处理)。3.湘ADB2105风神牌小型轿车是周传兵于2022年5月租赁的,主要用于从事网约车服务,该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已另案处理)。4.周传兵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经依法调查询问,能确认杭州携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机关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12135555888XX
数据来源单位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12135555888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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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3-30 11:45:00 所属分类: 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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