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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楚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25000元
据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消息,近日,湖南省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对湖南楚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文综罚字﹝2023﹞F-00004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长)文综罚字﹝2023﹞F-000040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17 |
处罚内容 | 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2.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 |
违法事实 | 2023年3月1日,我局收到编号为020020230301001152的12345举报,反应湖南楚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消费,执法人员与举报人董女士进行了沟通,获取了其与湖南楚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就旅游事宜沟通微信截屏,《旅游合作补充协议书》、签字授权使用的《营业执照》照片截屏以及机票订单、湖南楚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宣传旅游的视频等有关组团赴云南旅游的资料。 2023年3月6日长沙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复地星光商业广场公寓第2幢26层26022号湖南楚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法定代表人张行在现场配合检查,当事人向执法人员出示了《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在办公现场发现《昆明、版纳双飞六日游(6天5晚)》行程单,与投诉人反映的2023年2月20日-26日云南游行程安排一致,执法人员向张行出示了投诉人提供的《呼和浩特楚汉国际旅行社与湖南楚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旅游合作补充协议书》、授权董*使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张行与李**旅游业务合作沟通微信交流截图、2023年2月20日-26日内蒙-云南旅游机票订购截图、微信支付旅游费用截图等,张行确认上述图片资料属实,经现场了解,当事人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其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处罚 |
处罚机关 |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0100MB1D528321 |
数据来源单位 |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0100MB1D528321 |
发布日期:2023-04-25 14:44:00 所属分类: 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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