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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委编办持续推进“一支队伍”管执法赋能基层治理
一是全域赋权推进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在分水镇作为浙江省赋权“一支队伍管执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对其他13个乡镇(街道)赋权执法。综合考虑乡镇(街道)承接能力,本着“应放尽放、宜放都放”原则,按照“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的方式,赋权分水镇县域副中心集中行使617项综合执法事项,赋权9个中心镇街集中行使447项综合执法事项,赋权其他4个乡集中行使190项综合执法事项。
二是明确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机构。成立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乡镇长(办事处主任)担任双组长,党(工)委副书记和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乡镇(街道)内设机构、基层站所、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依托“基层治理四平台”,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统一指挥和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制定监管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争议,实施行政执法监督考评。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承担。
三是完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设置。各乡镇(街道)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作为乡镇(街道)内设机构。综合行政执法队设队长、指导员、副队长各一名,队长由乡镇长(办事处主任)担任,指导员由党(工)委副书记担任,副队长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担任,规模小、执法任务少的乡镇(街道)的副队长可以由党(工)委副书记兼任。整合县级“1+4”执法队伍和市场监管所、自然资源所基层站所的下沉(派驻)人员和乡镇(街道)已有执法人员,统一纳入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管理,统筹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四是落实执法力量下沉乡镇(街道)有关要求。按照上级明确的“县级执法队伍人员力量下沉乡镇(街道)的比例应不低于60%”的有关要求,根据各执法领域的不同特点,合理确定综合行政执法和各专业执法队伍的编制下沉比例。截至目前,桐庐县“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生态环保、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1+4”执法队伍和市场监管所、自然资源所等派驻站所,下沉乡镇(街道)执法编制比例达68.1%,实际下沉执法人员比例达到67.2%,并对下沉执法编制和人员在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中进行了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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