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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劳动争议 仲裁是诉讼前置条件
编辑同志:孟某是某公司前台人员,公司因近年来效益不好,将孟某裁员。因合同未到期,孟某与人事部门协商经济补偿金事宜,被拒还被扣除了半个月工资。请问孟某能否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读者:谢宇
谢宇读者:《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的劳动争议实行“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处理机制,但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劳动争议诉讼程序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当事人要想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只有在仲裁裁决后,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本期信箱由江苏连云港岗埠法院李坤晓提供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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