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一是健全项目预算编制机制。以项目库为基础改进预算编制,将项目作为各预算单位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专项资金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预算项目库,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是合理确定支出预算规模。新设专项资金要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加强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合理确定支出预算规模,相关重点支出不得与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层层挂钩。
三是规范专项资金立项程序。坚持“先谋事、再安排”,部门提出新设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履行论证、评审、立项等必要程序,同步提出包括政策依据、测算标准、绩效目标、支出计划等内容的评估报告,按程序经区财政局审核后报区政府批准,加强对支出政策的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充分考虑当前财力和长远影响,凡是评估认定不具备实施条件、超出财力可能的支出政策,一律不得实施。
四是建立定期评估退出机制。除上级有明确要求外,政策到期的专项资金一律取消,政策期限未明确的专项资金,执行期超过三年即视同到期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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