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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该标准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适用于以下茶叶及相关制品的销售包装:《茶叶生产许可分类目录》——茶叶及相关制品,包括:茶叶(绿茶、红茶、乌龙茶、白茶、黄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茶制品(茶粉、固态速溶茶、茶浓缩液、茶膏、调味茶制品、其他茶制品);调味茶(加料调味茶、加香调味茶、混合调味茶、袋泡调味茶、紧压调味茶)和代用茶(叶类代用茶、花类代用茶、果实类代用茶、根茎类代用茶、混合类代用茶、袋泡代用茶、紧压代用茶)。
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标准适用于食品和化妆品的销售包装,不适用于赠品或非卖品。想必有小伙伴会好奇,从2021年发布到2023年实施,为什么设定两年的过渡期?
在过渡期内,企业可以按照新标准设计新包装,同时通过合理排产,提前消化旧包装,确保在2023年9月1日前销售完毕已上市产品。
2023年9月1日后,不符合新标准的产品,不允许生产、销售和进口。那么要如何判定茶叶过度包装?限制要求包括包装层数、包装成本和包装空隙率,这三项内容中,有任何一项不符合标准的规定,则判定该商品的包装为过度包装。
包装层数要求:茶叶包装层数不得超过4层。包装层数以直接接触内装物的包装为第一层,从内到外依次类推。紧贴销售包装外且厚度低于0.03mm的薄膜不计算在内。
包装成本要求: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沈杨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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