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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栓里的水可谓“救命水”,有人却对它动起了歪脑筋。日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发区中队和市水务有限公司联合查处了一起违法使用消防设备取水行为。

近日,市水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通过智慧水务系统,发现有人在经济开发区园区内擅自打开消防阀接取消防用水。根据相关照片及视频证据,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发区中队联合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第一时间开展排查,迅速锁定当事人。

《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城市消防用水设施实行专用,除火警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因特殊情况确需动用的,必须征得城市供水企业的同意,并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目前,执法人员已对该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进行了立案查处。

执法人员表示,盗取消防栓用水,不仅会造成大量的水资源流失,还会降低消防水压,万一造成损坏会延误救援,更会对公共安全带来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保护消防设施的义务。广大市民如果发现类似盗用行为,可拍照取证,及时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城市供水及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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