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民宿和酒店经营者价格提醒告诫书

中秋、国庆佳节将至,为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消费权益,营造更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促进昆明市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有力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现根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昆明市市场监管局就全市民宿和酒店经营服务单位“两节”期间价格秩序提醒告诫如下:


(资料图)

依法明码标价

各民宿和酒店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在其经营场所和信息共享平台公示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的价格信息,做到要素齐全、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实际销售价格不得超过标牌价。

依法促销经营

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住宿产品供给;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

维护价格公平

各民宿和酒店经营者不得强制搭售商品;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提升服务质量

各民宿和酒店经营者要高度重视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落实经营者化解消费纠纷的主体责任,积极倾听消费者声音,持续优化管理,提升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退款等服务质量问题,化解纠纷在萌芽状态,自觉维护和提升昆明旅游形象。

各民宿和酒店经营者认真对照提醒告诫要求,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节日期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巡查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不明码标价、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将依法从重处理;对违法情节严重的、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同时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如发现民宿和酒店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来源:昆明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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