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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市沙宣发型设计工作室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案 【山东】曲阜市沙宣发型设计工作室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案

近日,山东省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济市监处罚〔2022〕31号)。涉及曲阜市沙宣发型设计工作室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案。

案件类别序号行政处罚决定 书文号案件名称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处罚依据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姓名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涉案产品控制处罚机关
化妆品1济市监处罚〔2022〕31号曲阜市沙宣发型设计工作室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案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以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应当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经营者义务。 ”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化妆品、罚款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项曲阜市沙宣发型设计工作室 92370881MA3JX3KH49 杨明辉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三佰元整(¥300);

2.没收发梧桐柔顺护理霜(护理专家)7盒;

3.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

2022.7.27自动履行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没收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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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03 20:38:19 所属分类: 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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