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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加强林木管护 巩固造林成果

为切实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山丹县主要从落实管护责任、强化采伐管理、做好病虫害防治等方面入手,全面加强林木管护工作。

严格落实林木管护责任。以全面落实林长制为统领,建立了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林长制网格化管理体系,目前三级林长总人数达到427人,划分了12个县级林长责任区域,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林权所有人林木管护主体责任。健全基层护林组织体系,配备护林员538名,草管员114名,确保一山一坡、一园一林都有人管、有人护,做到了林木管护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形成了“林有人看、树有人管、责有人担”的工作局面。特别是当前高温灾害天气频发时期,山丹县严格落实专人专责管护责任,重点做好绿化林带及新造林地灌水工作,加大灌水频次,公益林区林木灌水次数由半年2次增加到半年3次,城区及重要地段林木灌水次数由半年6次增加到半年10次,坚决防止因干旱缺水造成林木枯死。同时,依托退化林修复、森林抚育、退耕还林补助等生态项目建设,完成上一轮退耕还林森林抚育19.91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补植补造4161.5亩,退化林修复面积1万亩,确保了林木的正常生长。

不断强化林木采伐管理。严格按照《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权限,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采伐林木。对林地上的林木,实行在线登记,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对非林地上的林木,实行申报审批备案管理,林木采伐严格控制在限额之内;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涉及林木采伐的,优化设计方案,尽一切可能避免破坏林木。今年7月,山丹县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管护工作的通知》,明确采伐5株以内(含5株)树木,必须由林草部门审核,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采伐6株及以上树木,必须由林草部门审核,县政府分管领导复审,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今年上半年,山丹县共受理林木采伐申请105件,符合相关规定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25份,采伐蓄积量201立方米,占林木采伐限额的12%。同时,按照“伐一补三”的相关要求,山丹县严格落实林木采伐更新造林任务,今年完成采伐迹地更新造林32724株,完成率100%,山丹县林地面积得到有效恢复,林木保存率显著提高。

全力做好林木病虫害防治。扎实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建立林业有害生物云端物联网监测系统5套,设立固定监测点23个、辅助监测点115个,林区监测面积达到92万亩,重点对松材线虫病、黄斑星天牛、丹巴腮扁叶蜂等危害较大的虫情进行监测,提前预防各类病虫害发生,做到了林木病虫害监测全覆盖。加强苗木调运检疫和产地检疫,全年检疫各类苗木270.5万株,检疫率100%,坚决杜绝带病带虫苗木用于造林绿化。强化执法检查管理,对山丹县12个木材加工厂和13个育苗单位定期不定期开展检疫检查,防止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扩散蔓延。同时,适时开展林木病虫害防治工作,特别是加大对山丹县林业危害极大的天牛等虫害防治,至目前,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2次,完成防治面积5万亩次,其中天牛防治面积1万亩次,病虫害危害程度在可控范围之内,确保了林木的正常生长。

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为全面掌握林木管护工作落实情况,确保林长制工作落地见效,按照“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保护有力”的林木资源保护发展要求,充分发挥“林(草)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优势,对破坏林木资源有关线索情况及古树名木保护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对因林木管护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林木枯死、乱砍滥伐的乡镇及有关部门单位下发检察建议书3份,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林木资源管护工作,坚决扛牢生态保护政治责任,提高生态资源保护意识。同时,及时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整改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严肃追求相关责任单位或人员责任,真正实现“林长制”向“林长治”的转变。(彭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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