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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孝读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因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等被处罚

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消息,近日,上海孝读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被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原因涉及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等。

现查明,上海孝读食品于2022年5月7日、2022年5月17日分两批次从上海阿妙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绝味汤料(香辛料调味油)及相关鸭制品,在未取得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前提下,对部分鸭制品用绝味汤料(香辛料调味油)进行了食品搅拌加工。营业期间,上海孝读食品共购进绝味汤料(香辛料调味油)2 批次、共计13大包(每大包有 10 小包,克重:1.5 千克)。其中一批次于2022年5月7日购进,数量为10大包(每大包有10 小包,克重:1.5 千克),另一批次于2022年5月17日 购进,数量为3大包(每大包有10小包,克重:1.5千克)。截至2022年5月23日检查止,上述原料剩余4大包克重共计 6 千克(2022年5月7日生产的绝味汤料3大包克重4.5千克,2022年5月17日生产的绝味汤料1大包克重 1.5 千克)。 由于上海孝读食品将进行搅拌加工的食品与未加工的食品混合销售,无法确定搅拌加工后食品的货值金额。故以已使用的9包绝味汤料的原料的进货金额为上海孝读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货值金额,共计594 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另查明,上海孝读食品将上述两批次的绝味汤料(香辛料调味油)混合使用,截至2022年5月23日检查止,上述两批次的绝味汤料仍在使用中。其中上海孝读食品于2022年5月7日购进的绝味汤料生产日期为2022年5月7日,保质期至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5月23日检查当天,该批次的绝味汤料已超过保质期,剩余的该批次的绝味汤料为3大包。由于上海孝读食品将绝味汤料进行搅拌加工的食品与未加工的食品混合销售,并且过期的原料与未过期的原料混合使用,无法统计使用过期原料加工后的食品的货值金额,故以剩余的3大包过期原料的货值金额为违法经营的食品的货值金额,共计198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海孝读食品未经许可从事食品加工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

上海孝读食品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构成了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的行为。

由于上海孝读食品使用过期食品原料、超许可经营范围加工食品持续时间较短,该公司被从轻处罚。

依据《行政处罚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孝读食品处罚如下: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名称:香辛料调味油,生产日期 2022年5月7日,数量3大包,克重4.5千克;名称:香辛料调味油,生产日期2022年5月17日,数量1大包,克重1.5千克)4大包,克重共计6千克;罚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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