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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华涉嫌受贿案一审开庭

8月22日,经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泾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原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部资深行员(正处级)王振华涉嫌受贿一案,在泾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泾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3年,被告人王振华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房地产信贷部主任、合肥市三孝口支行行长、房地产金融部总经理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房地产信贷、混凝土业务项目承揽、融资借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价值折合人民币共计7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经庭审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王振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记者 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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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26 19:02:10 所属分类: 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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