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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社矫对象协助劝导涉诈人员投案自首

近日,漳平市菁城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林某某收到一份《社区矫正表扬决定书》,因其协助劝导的一名涉诈人员已投案自首,根据《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漳平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决定给予林某某表扬一次。

林某某自入矫以来,积极参加漳平市菁城司法所组织的法治教育,在了解到自己的朋友易某某为涉诈人员后,林某某第一时间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动员其投案自首。林某某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现身说法,向易某某详细讲述自已违法犯罪后的感悟,并针对易某某的情况讲法律、明利害,劝导易某某放下思想包袱,消除侥幸心理,早日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经过多次的耐心劝导,易某某最终打消顾虑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社区矫正对象林某某从“违法者”向“普法者”的转变,充分体现了开展法治道德教育和心理矫治的成效,有助于社区矫正对象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增强社会认同感,进一步坚定重新融入社会的信心和勇气。

(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林丽清 谢思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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