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天水市民政局(汇总)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相关资料图)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负责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天水市民政工作改革与发展,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指导地名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组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及管理工作。

6.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和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天水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乡镇、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市行政区划图。

二、机构设置

2021年天水市民政局有5家独立核算下属单位列入部门预算,分别是天水市救助管理站、天水市社会福利院、天水市儿童福利院、天水市殡仪馆、天水市墁坪安置农场。

(见附件1)

2021年度年初结转结余582.85万元,收入11769.14万元,支出11768.92万元,年末结转583.07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年初结转结余582.85万元,主要是天水市救助管理站、天水市社会福利院、天水市儿童福利院项目结转资金。

2021年度收入总计为11769.14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7125.63万元增加4643.51万元,增幅65.17%。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1623.2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8214.3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8.76%。较2020年度决算数7020.6万元增加4602.68万元,增幅65.56%,主要原因是天水市盘龙山殡仪馆工程款资金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109.72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70.29万元增加39.43万元,增幅56.1%,主要是天水市社会福利院养老服务收入增加。

4.其他收入36.14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捐赠收入等。较2020年度决算数34.74万元,增加1.4万元,增幅4.03%,主要原因是社会各界对天水市儿童福利院捐助增加。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2021年末结转和结余583.07万元,为2021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较2020年度决算582.85万元增加0.22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天水市救助管理站救助专项资金结转。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为11768.92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7609.48万元增加4159.44万元,增幅54.6%。其中:

基本支出2937.66万元,占24.96%,较2020 年度决算数3294.2万元减少356.54万元,增幅10.8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支出减少。

项目支出8831.26万元,占75.04%,较2020 年度决算数4315.28万元增加4515.98万元,增幅104.65%,主要原因是盘龙山殡仪馆项目开始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上年结转490.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8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0.53万元。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1623.28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7020.6万元增加4602.68万元,增幅65.5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08.89万元,与上年3784.78万元相比减少375.89万元,减幅9.93%,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支出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214.39万元,与上年3235.82万元相比增加4978.57万元,增幅153.86%。主要原因是天水市盘龙山殡仪馆项目收入增加。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11633.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08.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8224.92万元。

2021年末财政拨款支出结转4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408.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23.5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目标责任奖支出。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万元,占0.09%,主要用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委组织部拨付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比2020年减少1万元,减幅25%,主要原因是社会组织党建支出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77.26元,占93.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人员工资和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35.7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资金结转支出和人员工资支出增加。比2020年3532.16万元减少354.9万元,增幅10.05%,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94.92万元,占2.78%,主要为职工医疗保险和精神医疗卫生建设支出。比2020年113.64万元减少了18.72万元,减幅16.47%,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支出减少。

4.城乡社区支出13.4万元,占0.39%,主要用于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比2020年10万元增加了3.4万元,增幅34%,主要原因是市委组织部下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120.32万元,占3.53%,为住房公积金支出和退休人员购房补贴支出。比上年124.98万元减少4.66万元,减幅3.73%,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95.46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2327.62万元。比上年2622.94万元减少295.32万元,减少11.2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支出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82.52万元、津贴补贴162.8万元、奖金52.21万元、绩效工资48.8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3.9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3.7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3.6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8.1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61万元、住房公积金146.96万元、离休费41.85万元、退休费34.63万元、抚恤金25.97万元、生活补助58.38万元、救济费382.43万元、奖励金474.18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467.84万元。比上年580.22万元减少112.38万元,减少19.3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公用经费支出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59.89万元、印刷费6.02万元、手续费0.02万元、水费6.10万元、电费46.77万元、邮电费12.08万元、取暖费116.85万元、物业管理费0.07万元、差旅费40.44万元、维修(护)费25.43万元、租赁费0.1万元、会议费0.37万元、培训费4.84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劳务费141.44万元、委托业务费23.42万元、工会经费12.49万元、福利费17.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6.3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45万元。

3.项目支出613.43万元,比2020年581.62万元多31.81万万、增幅5.47%,主要原因是社会福利院和儿童福利院供养人员支出增加。

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21万元,决算2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民政局支付2020年度的公务接待费7623元,2021年650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万元,增幅7%;减少的主要原因:市民政局支付2020年度的公务接待费7623元,2021年6500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部门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18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0年本单位车均购置费0元。

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费19.99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21年本部门公务接待费1.41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加1.41万元,变动原因为:市民政局支付2020年度的公务接待费7623元,2021年6500元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国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 2021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0元。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6.5万元,比 2020年106.75万元减少10.25万元,减少9.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1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8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其他用车9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业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国有资产13931.0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50.7万元,固定资产12794万元,无形资产0.15万元,在建工程386.16万元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结转10.53万元,本年收入8214.39万元,支出8224.92万元,年末结转0万元。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评价,共涉及对专项工作经费1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资金430.2万元,其中评为优秀的项目15个。完成了各项目年初既定目标,社会及群众反映良好。(详见附件2)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金融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本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支出:指本单位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保障支出等。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本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本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2021年天水市民政局(汇总)决算公开表.zip

天水市民政局(汇总)绩效自评报告.docx

天水市民政局(汇总)2021年绩效评价报告.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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